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注:
1.对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
2.考生能否进入复试依据单科成绩和总分、专业招生人数来确定。各学科专业一般按1:1.2的比例(个别学科专业可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上限不超过1:1.5)差额复试。复试通知将于3月中旬由院系发出,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详见复试通知。复试名单、院系复试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或院系网站查询。录取以初、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为依据,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相关院系查询。 |